检警调查,蔡姓女子(39岁)今年3月23日晚间酒后,前往其前夫的姐姐家,在3楼和4楼客厅及房间纵火;随后下楼在自己座车驾驶座上点火烧纸引燃火势,还好附近的邻居发现火光,通报119赶来扑灭火势,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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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经警方逮捕蔡女到案,蔡女坦承喝酒喝茫了,不清楚自己做了什么事?但经调解,同意赔偿前大姑30万元,桃园地院审酌上情,依放火烧毁现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筑物未遂罪,处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4年。

女子纵火烧黑前大姑住家。翻摄画面
女子纵火烧黑前大姑住家。翻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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