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被告在入狱前从事焊接工,明知被害女网友年仅15岁,2023年3月3日仍约她在彰化县某国小旁暗巷见面,不顾少女反对,仍出手抚摸少女胸部及下体,并将她的裤子及内裤拉至膝盖处,以立姿对她性侵得逞。
2天后,焊接工得知被害少女要去找男友,以IG传讯息恐吓少女要将2人发生性行为之事告知校方、家人及其男友,接著就在1个成员多达4、5千人的线上游戏脸书社团贴出少女的照片,并发文称「有男友了还要当海王?叫你男友道歉?跟我打炮6次 你又说性欲很强 是不是绵羊2代还有自慰影片」等语。
焊接工还以IG讯息恐吓被害少女:「要不要谈条件我就不打算弄你」、「所以要吗」、「答应我就撤」、「跟他打炮啊」、「录 我看就好 然后我都删掉」、「先录完整」、「但我先删文之后再谈」、「或者你自己再跟我做一次这事就算了」等语,先胁迫少女录下与男友发生性行为的影像,后改胁迫少女与她发生性行为。
被害少女因惧怕自己名誉受损而心生畏惧,不敢抗拒,遂于3月5日晚间、3月9日晚间及3月11日中午,分别在某国小旁暗巷及某旅馆,对少女性侵得逞。被害少女后来在母亲陪同下报案,警方前往焊接工住处搜索扣得手机等犯罪证物。
焊接工坦承与被害少女发生性行为,并在游戏社团发文,但辩称与少女是合意性行为,贴文只是吓吓她,过没有几分钟就又删文了,PO文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她同意再跟我发生性行为。
不过,少女证称对方曾说他在校时很凶、会拿刀砍人,遭性侵时有抗拒,但对方还是硬来,后来他在脸书发文,她担心事情泄露才与他保持联系,对方说要发生性行为才愿意删文。
法官根据相关事证、2人对话纪录等证据,认定被告以恐吓、强制手段对被害少女性侵,共犯下4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每罪分别判处3年6月至3年10月徒刑,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