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女学生去年9月25日下午下课时间,经过学校川堂时,因同班的甲生与另名同学嬉戏奔跑追逐,遭甲生剧烈撞击而向前扑倒摔跌,面部直接著地,致右上及左上2颗门牙牙冠断裂,牙髓外露、脸部挫伤及下唇擦挫伤,右肘、右膝挫伤瘀肿等伤害。由于女学生年纪尚小,只能先做牙套并待成年牙齿发育成熟、已定位后,再行植牙,女学生家长因此向新竹地院提出损害赔偿告诉,要求甲生及甲生家长赔偿医疗费用42万3830元,以及精神慰抚金17万6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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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生家长则认为,学校监视器两段影片,均未有双方碰撞之画面,仅能显示双方出现在川堂,而川堂外之广场系一户外开放空间,并无禁止奔跑之限制;另外女学生家长在接获通知后,未要求叫救护车急诊,却舍近求远到一家并无足够设备及能力处理的牙医诊所就诊,延误了5个小时才到大型医院挂急诊,才致损害扩大,且校方于第一时间竟仅将女学生断齿以夹链袋包装,并未以生理食盐水浸泡等方式处理,造成错失能接回牙齿之时机。
惟学校一名导师作证指出,当天看到女学生拿著书本往前走去中庭,甲生从后面跑过来,虽然有点要闪,但没有闪到,就整个撞上去了,撞到女学生的背后,因为女学生手上拿著书本,所以她倒下的时候就是整个脸朝下,牙齿撞到地板。
包括牙医诊所及另家大型医院也证明,女学生经临床及根尖周X光摄影检查后评估,右上正中门齿和左上正中门齿,因断裂范围大,临床上不适合接回。且缺损范围较大,在此种情况下,单纯以断片黏著方式修复,恐无法达到维持原本功能所需之强度或稳定度,难保日后不会再度断裂或产生其他并发症。并非单纯「延误就医」或「其他时间因素」所致,而是因为牙体结构不良导致再黏著成功率不高。
校方也称,当时女学生两颗门牙已明显断裂约3至4小块以上,立即使用生理食盐水轻轻的冲洗断牙,因为断牙多块且很碎小,故直接将湿润的牙齿放入干净的夹链袋中保存,家长到达后交给家长并说明需就医,已经尽可能的做到最适当的处置。
综合导师证词,与医疗院所之证明,新竹地院以甲生因与同学嬉戏奔跑追逐,撞击女学生,致女学生受有脸部挫伤并上排门牙断裂及下唇擦挫伤 右肘、右膝挫伤瘀肿等伤害,确有过失,甲生和2名法定代理人需负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判决应赔偿医疗费用42万3800元,以及1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