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警察分局长陈宏平。翻摄警察之声脸书
台东警察分局长陈宏平。翻摄警察之声脸书

员警爆料投诉指出,是陈宏平多次使用车号BLA-9132 号侦防车执行私事的具体纪录:包括113年7月2月:指派李姓警员驾驶侦防车载妻子一同去太麻里,在曾姓砂石业者家里喝咖啡、中午到朵栗越式料理用餐,接受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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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8月10日:李姓警员驾驶同辆侦防车载他和妻儿赴二组学姐住所,与二组、四组组长、初鹿派出所所长一同「享乐」吃桶仔鸡。

 

113年8月11日:凌晨4时许指派黄姓警员黄宴国驾驶侦防车载妻儿一同前往鹿野高台搭乘热气球,另有二组、四组组长开BLA-9383侦防车陪同游乐。

113年9月13日晚上:指派陈姓巡佐驾驶侦防车到台东火车站载送从台南来台东欢度中秋连假的妻儿到分局长宿舍。

113年9月15日:指派黄姓警员开侦防车载送妻儿一同出游成功、长滨地区。

113年9月16日:指派李姓警员驾驶侦防车载送妻儿一同参加初鹿派出所「烤肉大会」。

113年9月17日:指派陈姓巡佐驾驶侦防车一同载送妻儿到台东火车站搭火车回台南。

员警不满说,公务车被当成私家车,还要员警去载送他的妻儿简直被当成仆人使唤,非常不合理。因此向县警局督察室监察院等机关检举不法情事。

对此,台东县警察局今天表示,全案于113年10月间接获匿名民众检举,指称陈员于113年7月至9月间,多次指派部属驾驶公务车载送其本人与妻儿前往鹿野高台、成功与长滨地区等处,涉嫌违反刑法图利、诈欺及背信等罪。 

经调查及访谈相关人员后,全案移请台湾台东地方检察署侦办,台东地方检察署于114年1月16日函复本局,认定查无犯罪事实,全案予以签结。另经县警局督察室查处,陈员使用公务车载送家属,违反「警察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要点」,已于114年1月13日核予申诫2次惩处在案。 

县警局表示,将持续要求所属公务车辆应依规定使用,严禁挪作私用,对于违法行为必将严正处理,以维官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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