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调查,邓姓女子(58岁)向彭姓女房东(44岁)承租中坜区民权路二段一幢五层楼公寓的二楼,日常工作以电动自行车代步,每天习惯晚间9点下班后,便将充电线插在1楼插座充点,翌日上班前才拔除插头,案发前6天由于一直无法正常充电,邓女于是协助购买新的充电线,2022年9月9日晚间8点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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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11点31分,停在公寓1楼车库的电动自行车,因锂电池内部短路引发热失控起火,邻居听见爆裂声后,夺门而出查看,且听到2楼住户呼救,立刻通报119赶来灭火,但警消在火场3楼发现萧姓女住户、4楼廖姓母子已奄奄一息,紧急送医先后因多重器官衰竭或呼吸衰竭死亡。

案经检警追查,该公寓无法容许兴建超过2楼,3至5楼均属违建,未通过消防上之安检,屋顶平台又遭封闭,失去逃生避难功能,彭姓女房东购入房屋后,至2022月9月9日发生火警时,有4年多之充裕期间得设法改善前述不安全之环境,但疏未注意且怠于改善,持续将房屋3至5楼出租他人以收取租金,增加租客、住户消防等居住安全之风险,显然未尽出租人义务而有过失,由桃园地检署将酿成火警的邓姓女租客及彭姓女房东依过失致死罪起诉。

邓姓女租客坦承犯行,彭姓女房东则否认犯行,但桃园地院审理后认为,邓女就车充电不当导致锂电池起火燃烧,虽为本事故之直接原因,然彭女未提供合于安全之住居设备、环境之过失,同为导致3人死亡之原因,彭女犯行堪以认定。

桃园地院审酌2人之犯行,对于被害人家属造成无可挽回之憾事,所为自应非难;衡酌邓女坦承犯行,且业与家属达成调解,迄今均按调解条件履行,而彭女否认犯行,且迄未赔偿分文;复考量2人各自之违反注意义务程度、所生损害,兼衡被害人家属之量刑意见等,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处邓女有期徒刑1年、缓刑5年,彭姓女房东10月有期徒刑。

案发现场。翻摄画面
案发现场。翻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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