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6楼住户表示,社区原本相当安宁平和,岂料在2023年5月,新冠疫情解封之后,无论是白天、夜晚或周末假日,整个屋子经常性传来有大型球类撞击墙壁及篮板震撼声,经查发现噪音源自于社区地下1楼的篮球场,因5名青少年竞打篮球所传出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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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住户加码指控,社区的地下1楼原本核准用途是作防空避难室兼停车场,不得作为其他方式使用,但社区管委会却擅自划设为篮球场,供社区住户竞打篮球并发出噪音,侵害居住安宁权益,让他们深感精神痛苦,愤而提告5名青年及其父母、管委会主委请求连带赔偿80万元,并提告管委会要求废止球场。

判决书指出,5名青年辩称,6楼住户并没有针对所提及的「声响」举证在何时、何地、与何人在拍打篮球,及持续的时间、发生次数、声响大小,且青年们不仅避开午睡时段,遵循规定的开放时间使用球场,打球时长也相当短暂,更质疑地下1楼的篮球场发出音响、震动,声响又如何会「飞越」至6楼而影响到居住安宁。

新北地院审理认为,5名青年是以正常方法在球场内打球,属于一般正常合理之社会活动,再考量该球场开放使用时间为上午9点至中午12点、下午2点至晚间9点,就算发出声响震动,仍可认定青年们活动不具不法性,难谓不法侵害原告的居住安宁。

此外,该篮球场是经过社区区权会决议而设置,原告空言主张是社区管委会擅自设置,不可采信。而篮球场既然是社区区权会决议设置,篮球场的存废也应由社区区权会决议,原告请求社区管委会废止该球场,自属无据。基于上述理由,一审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请求均无理由,应予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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