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日17时5分,高雄楠梓区赵女(70岁)骑车外出后失联,隔天儿子就报案协寻。警方透过监视画面,发现当天赵女走进张介宗(72岁)住处后,就没出来,随又查出张男的大嫂黄女(75岁)在2024年在11月29日中午12点10分进入张家没有出来、张女(75岁)在2025年1月17日16时30分进入张家也没出来,警方在张家房间墙壁采检到3名女性血迹反应,惊爆连环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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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小组查到张介宗多次到前镇河金巩桥附近丢东西,怀疑弃尸,在此水域打捞半个月,寻获76块疑似人体组织。最终验出分属被害人赵女38块、张女2块。寻获的人体组织包括肝、胃、肚脐、手掌、脚掌、胸部、头皮等。直到2月26日黄女的头颅才浮出水面。
张介宗公寓住处搜出2把关键凶器,分别为20公分长锯齿尖刀与20公分大小剪刀,经鉴识化验,各验出张姓及赵林姓妇人DNA,怀疑都是肢解尸体工具。赵女左脸颊与左手掌的切割断面呈不规也和尖刀锯齿吻合。
回顾台湾犯罪史,自1961年发生第一件瑠公圳分尸命案以来,1999年9月发生在台中的吴应弘杀死同居女友潘女与2女儿并分尸案件是史上支解尸体最高案件,吴男因劈腿,且不满潘女想要动用两人共同积蓄帮女儿买房,竟下药迷昏杀害潘女,最后还将尸体分解成21块。之后用类似手法再杀害潘女2名女儿,并各分解为12块、9块冰存,随后四处弃尸,而被钓友发现。

而遭疑遭张介宗杀害女子,目前寻获部分,光是赵女就高达38块,且多是十几公分宽小面积遗骸,实际数字不知高过多少。这种泯灭人性的犯罪手法,是前所未见。
雄检面对此一大案,态度极度谨慎,投入8名检察官,阵仗之大实属罕见,同时在案发后就申请精神鉴定,嘱托精神疾病专业医院高雄凯旋医院进行精神鉴定。
据了解,检察官侦查和医院鉴定中未发现张嫌有相关精神病史,案发前后也未有特殊情绪表现。犯案后态度冷静,即使检警出示监识画面,张也说妇人都有离开,去哪不晓得,出示寻获遗骸,张也面无表情否认犯案。而为保障人权、稳固证据,只要检警询问张嫌,一定请法扶律师到场,确保所有证词不被翻供。

但是否仅用剪刀与锯齿尖刀就能支解人体,还有其他甚么工具?又没深仇大恨,为什么要支解到这么细小?是否嫌犯在支解过程得到快感?则仍是难解之谜。
刑法第19条「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者,得减轻其刑。」
耕心疗愈诊所院长林耕新表示,刑事案件需要做「精神鉴定」,是怀疑嫌犯作案当时受到某种精神症状影响,这会牵涉量刑,因此精神鉴定大部分都是被告方面提出,或是法院嘱托,也有检方为要强固证据,想要把证据收集更完整,先去调查嫌犯当时是不是与精神状态有关,可以去解释案情。

「精神鉴定」如何进行?林耕新医师说,犯案当时精神医师不可能在现场,就需要对照犯案前后精神状态,精神症状在某段时间内是有持续性的。在台湾常遇到的困难是,绝大多数的民众查不到病史,因为怕被标签化,影响工作与人际关系,但医师可以透过访问他的亲友、邻居,看看他在涉案前、涉案后是否有什么异常的行为?医师也会直接询问嫌犯,了解其精神状态,另外有颇严谨的心理测验分析,慢慢的去理解嫌犯涉案后的精神状态到为何?
「会不会有人装病?」林说,很多人这样质疑,但其实是有困难的,因为长期下来总是会露出马脚,从日常生活、言行里面,是否有非理性的想法或者是行为,慢慢就会看出来。会不会有人装到看不出来?林耕新说「可能万分之一的人会装,但我没遇过,医生也没那么好骗」。

《壹苹新闻网》问,「为什么有些人会毁坏尸体,作出泯灭人性、非常极端的行为?这是否有到达精神病?」林耕新说,绝大多数人查不到精神病史,但可能会有所谓的「精神病质」,包括强烈的仇恨感、对社会不满,社会上隐藏很多这样的人,但有没有到达精神病?「如果没有经过诊断,确实是不晓得,只有他们犯案以后,我们才会知道。」
张姓嫌犯与被害人之间似无血海深仇,但张涉嫌将死者分尸,而且分解极细,是不是在分尸的过程当中会有所谓的「快感」?林耕新说,这种行为当然是很病态,但病态心理需求不一定可成为免责借口,就像有些人看似正常,但却喜欢虐猫、虐狗,而这种病态心理导致的行为,在现代社会一定是违法,要受法律制裁,他相信负责鉴定的专业医师一定会谨慎评估,并由法庭综合各种证据做最后裁判。

昊鼎维仁法律事务所蒋圣谦律师指出,2010年后最高法院实务见解会特别强调,如果犯罪者行为涉及到死刑或无期徒刑时,要特别注意:第一,行为达到情节最严重的情形;第二,必须透过刑法57条,量刑需先「存货盘点」被告的生命史、病史,判断他是不是两公约所讲到有无精神疾病情形,及有无教化可能、再犯可能,这些问题必须要完整的进行调查,如果一、二审没有完整调查,会被最高法院发回。

蒋律师说,如果要判死刑,必须判断真的是没有教化可能性,是否排除精神疾病等类型,基于程序严谨要求,目前事实审都会倾向于进行精神鉴定,去满足程序上的保障,这也是对被告基本权利的保障。
蒋圣谦强调,许多人会疑问,被告不承认犯行、否认到底,「是不是就无法判断本案是杀人犯罪?」其实不一定,在多数的刑事案件中,多透过现有的物证,像是头颅、骨头、组织、血迹反应、DNA检测、指纹反应,证人指述、被害人移动路径等综合事证,去判断案件的事发的经过,以本案为例,他认为证据已相当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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