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徐男与杨女曾为情侣关系,徐因不满杨与其分手,竟在民国112年7月23日5时前,先去偷窃他人车牌挂在另部车上,开到杨女住处后方之防火巷,将牛仔织布绑绳置入装有汽油之宝特瓶内,并点燃牛仔织布绑绳后,将前开宝特瓶自本案房屋浴室窗户丢掷入内,致该浴室窗户、窗框因延烧而有燃烧焦黑痕迹,纱窗纱网部分烧失,所幸火势未继续延烧,邻居发现后赶紧报警,无人受伤。
热门新闻:独家|高雄碎尸人魔遭求处3死刑!尸块数创纪录 检申请「精神鉴定」
法官依火灾鉴验报告,认为此案极可能是人为纵火,且监视器影像符合证人证词,再加上徐男活动情形与案发时间、地点均有高度关联,又徐男驾驶悬挂他人车牌车辆行为,与隐匿自身行为、避免遭检警查缉,会挑选较无人时犯罪并加以乔装行为模式相符,认定徐男有纵火。
杨女于警询、侦讯中证称,他与徐男曾是情侣,112年5月间分手,但被告不愿分手,分手后常常来找她麻烦,曾在她的机车油箱内加矿泉水。法院认被告与告诉人间之感情关系并非和平结束,确有所感情纠纷,佐以徐男曾在杨女机车内加水毁损车辆性能、甚至危害人身安全措,足见徐男在面临冲突时,可能采取极端手段,而为加害于他人之行为,堪认被告确有因其与告诉人间之感情纠纷,进而加害告诉人之动机。

继光香香鸡夯品「乐薯」回来了 6/5起「夏日祭典」买1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