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笔土地的地主原为雾峰林家后人所有,现住户主张,50多年前地主将土地租给佃农,双方签下「租谷契约」,佃农为处理谷物、便于管理,也在土地上搭建地上物,每年均依农会规定缴交相关费用,地上物部分也都有缴交税金,但921地震后地主就没再派人来收租,但他们仍将租金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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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说,2年前得知地主已将土地卖给建商,建商去年9月寄存证信函要求拆屋还地,仅愿补偿屋屋外空地1坪1万元、屋内1坪2万5000元,多数住户不同意拆迁,没想到建商日前强行拆屋,还将废弃物倾倒在其他住户门口。市议员江和树接获陈情到场了解,有妇人说自己只是出去买个菜,回来就发现房子被拆了。
对此,建商委任律师杨玉珍表示,建商2年前向地主买地时,地主明确表示从未将土地租给任何人,也从未收过租金,至今也没有任何住户提出租赁契约或自己有权占用的证明文件,所谓的「租谷契约」并非地主与住户所签订,真实性仍有待厘清。
杨玉珍说,建商前年取得土地后,就积极与现住户沟通并提出补偿措施,目前已有半数以上住户签约同意拆迁,部分不同意拆迁的住户要求提高补偿,但建商基于公平原则不同意提高补偿,目前已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拆屋还地。
杨玉珍律师说,当天建商前往拆除的部分,全都是已经签约同意拆除的住户房屋,新闻画面中指控建商强行拆屋者,其中1户涂姓住户并未住在该处,而是占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收惊;林姓住户占地盖仓库,自己早已在外拥有3间房子;另外声称「买菜回来家就被拆」的林姓妇人,其实早已搬出去,家族成员已领取该户补偿费,当天建商出示同意书,警方也同意拆除该户。
杨玉珍强调,建商担心已同意拆迁的住户,房子又被第三人占用,因此先拆除已同意的部分,但只要房屋还有人,绝对不会强行拆屋,当天所拆下来的废弃物只是暂时放置现场进行分类,后续也会依规定清运;至于现住户要求优先购买权,杨玉珍强调「这是两回事」,目前均依法行事。
对此,台中市政府环保局表示,24日上午派员至工地稽查,查获工程砂石污染水沟,且拆除的废石绵瓦未依规妥适处理,已违反废弃物清理法两条规定,环保局当场告发并令限期改善,依法可处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以及6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届期若未改善完成,可按次处罚。
另有关拆除工程是否合乎法规,都发局表示,此案涉及私权纠纷,据了解利害关系人已提诉讼,将由司法机关审理。另查此案地上物大多没有使用执照及保存登记,故拆除业者并未向都发局申请拆除执照。
然而,此拆除工程是否涉及违建可免申请拆除执照、乱倾倒营建废弃物、违法现地留置及施工围篱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等,都发局将尽速查察厘清后依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