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虐童案本月中旬由市议员陈清龙陪同受害家长出面揭发,根据监视器画面,该托婴中心1名陈姓女保育员帮孩子换尿布时动作粗暴,竟将1名面对她站立的幼童双脚往前拉,导致幼童倒地后脑重摔在地垫上;陈女还抓著幼童坐的椅子前后大力摇晃,后来更抓住幼童的头前后猛力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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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还指控,孩子受虐情形包括多次打头、摇晃头部、粗鲁拉扯、捉领勒脖子,拉脚让孩子跌倒致头著地、拉扯头发移动等行为。1名家长说,孩子只是拿桌上水壸时不慎打翻水,少许水流到地面,保育员竟拉著小孩衣服擦拭地上的水,「我的小孩不是抹布!」
社会局表示,经调查,陈姓女托育员受过专业训练,却无视幼儿脆弱无自保能力,对14名幼童屡屡做出推、拖、拉等具恶意的粗暴照顾手法,且事后推诿、无悔意,违反儿少权法第49条,重罚最高额度60万元,30年内不得从事托育相关工作。
另外,刘姓和曾姓托育人员同样有惯性的不当照顾动作,各裁罚15万元和14万元,20年内不得从事任何托育相关工作。
托婴中心部分,多名托育人员常态性不当对待幼童,托婴中心竟未即时察觉,甚至知悉后也未即时通报,有严重管理疏失,违反儿少权法第83条,加重裁罚40万元勒令停办。
重罚之外,托婴中心负责人和陈姓、刘姓、曾姓托育人员的姓名都将公告,民众搜寻「CRC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资讯网」即可检阅公开资讯。
社会局强调,此案是社会局在主动稽查过程中发现,负责人和另外3名托育人员知悉幼儿遭到不当对待,却没有在24小时内通报,因此再依延迟通报裁罚3万元。依据儿少权法规定,托育工作人员均为责任通报人员,发现儿少受虐有义务制止,未依法通报将面临罚则。
社会局说明,托婴中心遭勒令8月1日起停办,此过渡期间依法应协助收托幼儿转托,考量转托需要媒合与衔接时间,在正式停业前,社会局将持续加强访视、辅导及稽查;指派专人服务家长,提供邻近托婴中心、保母及幼儿园等资源,全力协助幼儿顺利转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