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检署表示,接获陸军第六军团指挥部告发,于民国109年间查觉军方列管之国有眷地有遭私人厂商使用之情形,经厂商出示承租眷地之相关文件,发现文件虽盖有六军团大、小关防,然均未有六军团出具之正式文件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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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专案团队调查后发现,时任陸军第六军团指挥部军眷服务组工程官李振育佯以六军团之名义出租眷地与厂商,擅自盗刻六军团上级长官之职章,用印在其自行伪造不实之土地租赁契约及缴费证明上,并伺机夹带于其他大量公文中,送交六军团文卷室用印,致六军团文卷室人员疏于检视,因而在该等伪造之土地租赁契约上盖用六军团大、小关防。经李再出示予厂商,致厂商误信业已合法承租国有眷地,并依其指示交付土地租金。

另李振育利用职务之便,以相同手法,自行编列眷地相关之小额工程案,洽询厂商施作,并向厂商佯称须先缴纳履约保证金,使厂商陷于错误,而依其指示将款项汇至其指定之名下帐户。

经检察官王海青指挥桃园市调查处侦查,李振育自106年10月起迄109年2月止,以上开诈术方式,冒名出租眷地14笔及伪造小额工程案16件,共讹取1,003万8,801元。

惟在侦办期间,李姓上尉畏罪逃匿海外,109年11月17日发布通缉,经法务部调查局与菲律宾执法单位跨境合作缉获,于今年3月25日解送返回至地检署归案,并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案经检察官积极侦办后,认李姓上尉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之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刑法第216条、第211条之行使伪造公文书及同法第339条之4第1项第1款之冒用政府机关诈欺取财等罪嫌而提起公诉,并审酌其借由其军职身分,向厂商及一般民众施用诈术,且利用职务之便,取得六军团大、小关防之用印,伪刻上级长官职章,私自伪造契约及缴费证明,败坏军纪,有辱官箴,情节重大,且实施贪污行为次數甚多,犯罪所得高达1,003万余元,建请法院从重量刑,以维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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