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检署指出,六和公司系以化学原料进口贸易为主业,关系企业有生产食品添加物、建材及树脂涂料等产品,于民国106、107年间,张男和六和公司林姓建材部门协理等人均明知六和公司产出之化工原物料与使用后含有残液之塑胶桶与铁桶、员和公司PU部门产出之大型废泡棉、建材部门产出之水泥废脚料与建材部门实验室产出之水泥试体、新和公司产出之大型纸袋盛装之食品粉料、淀粉及糊精等各类事业废弃物之数量相当庞大,若委托清除、处理废弃物所费不赀。
张男和林男等人为节省高额费用,利用兴建六和公司平镇厂仓库钢构工程之际,由张、林等人分别指示洪姓男子等人将六和公司等产出之上开废弃物,由被告荣利营造公司江姓、李姓职员以吊车将装有上开废弃物之太空包及大型废泡棉吊放至平镇厂3号仓库地下停车场下之筏式基础内,复以砂土填补筏式基础剩余空间,续在其上方施作楼板及钢构结构,以此掩人耳目方式掩埋废弃物。
又于109年9月间,将六和公司、员和公司建材部门产出事业废弃物,堆置在平镇厂3号仓库与5号仓库中间走道上,再施作水泥高台覆盖铺平为掩埋处理,掩埋高度高达160公分,以躲避查处。
全案经检察官赖滢羽指挥保七总队第三大队北区中队结合环境部环境管理署北区环境管理中心及桃园市环境保局等单位在今年3月12日,至平镇厂执行搜索,并拘提张男等10人到案,并查扣公司帐户1068万余元,并依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将张等13人起诉
桃园地检署审酌张男等人非法掩埋六和公司及所属集团公司产生之废弃物达1,700多公吨,节省清理费用逾2,000余万元,又其掩埋废弃物经开挖时采取之下层废弃物送验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与总石油碳氢化合物(TPH)之定量检测,TPH浓度达1,620mg/Kg、39,000mg/Kg超过土壤污染管制标准(1,000mg/Kg)最高达39倍,已受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而六和公司平镇厂邻近石门大圳,张男等人为节省废弃物处理成本,不顾有污染土壤及水质之虞非法掩埋废弃物,张、林2人犯后态度恶劣,求处有期徒刑2年6月及2年徒刑;其余共犯1年4月至1年8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