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2021年元月间王男委托陈男将10箱鳗鱼苗,自金门载运至公海,交给对岸接驳船只走私至中国,结果在福建省晋江市遭海警查扣。陈男事后赔100万元,但王男等人发现,船东被查获后,仍然多次出海走私,怀疑陈男与船东、中国海警串通黑吃黑,与谢男共谋趁陈隔月22日自金门搭机抵达后,找友人林男等将陈押走私行拘禁殴打,要求赔偿1200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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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等人恐吓陈男:「我今天一定要把所有钱拿到,不然你别想回去,把你抓到山上放血」,在旁小弟将刀械架在陈脖子,陈男被迫签下800万元本票,打电话向友人求救,隔天下午筹到682万元才获释。

高雄地检署依掳人勒赎等罪,将王男等8人提起公诉,但高雄地院认定王等人改依私行拘禁、伪造文书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8月,王等人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上午审结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月至2年10月不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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