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院表示,郑文灿5人所涉罪名之犯罪嫌疑均属重大。考量其等所陈内容,仍与部分同案被告及证人所述有所差异,复衡以其等之职业、社经地位、经济能力及所涉案之情节程度,有事实足认上开5人均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审酌本案审理进度及侵害公私法益之程度等情,并权衡国家司法权对犯罪之追诉遂行之公益,兼衡上开5人居住及迁徙自由权受限制程度等情,认原限制出境、出海之原因及必要性俱仍存在,有继续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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