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68条规定:「黄线之禁停时段为每日07时至20时。」依规定不得于该处违规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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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队员警与市府委外民营拖吊车昨(13)日19时巡查至苓雅区大顺三路109巷旁,发现有10辆机车违规黄线停车,员警遂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1项4款「在设有禁止停车标线处所停车」举发取缔,并对该车执行拖吊移置。

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1项4款「在设有禁止停车标线处所停车」,处新台币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至于拖吊费,机车为200元,保管费25元(每辆/半日)。

高雄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队呼吁,轻轨沿线车辆众多,交通往来频繁,请民众切勿违规停车,以免妨害交通顺畅,并保障通行安全。

交警扫荡黄线停车。翻摄画面
交警扫荡黄线停车。翻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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