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调查指出,王蕰疑不满蔡姓女信徒,去年纠集艺人李威夫妇等信徒举行宗教仪式,伤害蔡女致死。
检察官依刑法伤害致死罪起诉王蕰等13名被告,并适用国民法官参审。李威于侦查期间转为污点证人,检察官建请法院减刑或免刑。
全案起诉后移由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其中王蕰与3名女信徒在押。北院召开羁押庭后,裁定王蕰等4人继续羁押禁见3个月。王蕴不服,声请撤销原处分。
北院裁定指出,王蕰涉犯重罪,嫌疑重大,审酌本案共犯与证人间属于严密且上下隶属分明的组织关系网,人际控制力远高于一般社会关系间的人际相处,王蕰仍有利用此等组织控制力及自身影响力,使其他共犯、证人翻供的高度风险。
裁定指出,王蕰于犯后曾指示涉案信徒电询约200至300名律师,询问本案相关问题以利后续因应检警调查,也曾于案发后为误导检警侦办,营造蔡女身体状况不佳而死亡的假象,足见王蕰有勾串及灭证的行为;另外,王蕰至今仍否认犯行,有规避审判的高度可能,有理由足认其有逃亡之虞。
北院表示,审酌王蕰犯罪情节及将来审判及执行程序,仍有继续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的必要,认定原裁定无违法不当之处,据此裁定驳回,不得抗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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