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林明佐、陈政谷因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去年5月遭到羁押,经检方起诉后,今年3月台中地院准许陈政谷以2亿元、林明佐以1200万元交保,经检方抗告后被台中高分院撤销发回后,台中地院于3月26日仍维持陈政谷2亿元、林明佐1200万元之保证金,并附加「限制住居、不得接触证人、定期向派出所报到、电子监控」等条件,准许停止羁押。检察官不服,再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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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今天再次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林明佐收受贿赂及财产来源不明达6616万余元,虽被依法扣押约1216万余元,仍有约有5400万元差额不知去处,只要顺利逃亡海外,就可以在海外某处继续享受这笔5400万元巨款度过余生,故原审114年3月26日维持之前1200万元交保,是否足以担保被告林明佐不会偷渡或其他方式非法离境?并非无疑。
合议庭说,林明佐羁押期间曾接受脊椎肿瘤手术,交保后经诊断为「腰椎2-5荐椎恶性神经瘤复发」并脑脊髓液渗出,目前生活无法自理,若需二度开刀,可以由看守所人力戒护到医院开刀及住院治疗,羁押法及刑事诉讼法尚有保外就医的机制,是否能说被告林明佐的病情让其离不开台湾的医疗体系,所以被告林明佐一定不会从台湾逃亡出境?此仍有再予商榷余地。
陈政谷部分,合议庭表示,警方于112年5月25日进行搜索行动,陈政谷旋即于112年6月3日在桃园国际机场准备出境时被拘提到案,并经检察官谕知以1,000万元具保并限制出境、出海,后来警方于113年5月7日、113年5月22日两度搜索陈政谷台中市住、居所、工作处所时,均未发现其本人。再经警方于113年5月23日持搜索票及拘票,前往高雄搜索才拘获被告陈政谷。其上述欲搭飞机离境的行为、不住在台中居所而逃往高雄之行为,均已显示高度逃亡之可能性。
合议庭说,依起诉书所载九州集团网站赌资金额438亿余元,检察官声请没收犯罪所得438亿余元,并记载本案已扣押金融帐户存款及不动产合计41亿余元。可见九州集团的财力雄厚,原审仅谕知陈政谷以2亿元金额具保,与其犯罪所得规模是否相当?原审仍维持2亿元之交保金额,没有说明何以维持相同金额之理由。
为此,合议庭认为检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审裁定不当,为有理由,撤销发回原审法院另为适法之处理。全案将由台中地院重新开庭,裁定结果不得再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