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检署表示,北部某部队冯姓现役军人去年10月间,在新竹湖口某军营及桃园八德等地,以2,000元至5,000元不等之价格,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毒品之烟弹予同营区之林姓、蔡姓、廖姓、吴姓等军人共7次。

热门新闻:老外酒后逆向骑单车遭拦查 拿小孩当借口拒测!罚款「多1倍」

去年11月9日冯员与杨姓男子议定以6,000元贩售5颗毒品烟弹,并约定由曹姓军人于翌日前往其新北市莺歌区住处附近取货。曹姓军人为获得2颗烟弹报酬,遂基于帮助贩卖毒品之犯意,协助将该批毒品携入营区。11月10日下午2时许,曹员赴上址取货时,冯员另交付45颗毒品烟弹,请曹一并携带回营区,惟经部队收假安检查获曹员携带50颗毒品烟弹,并扣得联络用手机1支。

案经新竹地检署依冯、曹2人涉犯陸海空军刑法第77条、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条第3项之贩卖第三级毒品罪提起公诉,并以依托咪酯烟弹之新兴毒品危害社会甚深,2人身为现役军人,竟目无法纪将此毒品携带入营区,且意图贩售或贩卖与军中同袍,危害社会安全且损及国军战力,请从重量刑,以儆效尤。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大甲妈回銮!中风患者坚持钻轿底 晚间驻驾彰化永乐街天后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