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陈男于107年7月至109年7月间,在财团法人创世社会福利基金会基隆分会担任志工,负责将统一发票依尾数不同而分类、整理、核对是否中奖等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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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男明知中奖的发票是基隆创世基金会用于各种公益社会活动,应交给基金会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由基金会秘书持中奖发票至指定金融机构兑换奖金,并将奖金存入创世基金会或附设机构的安养帐户内。

判决指出,陈男在核对工作期间,趁他人不注意时,把中奖发票暗藏放入口袋,共侵占中奖发票4000多张,奖金金额共101万5400元。陈男之后拿著发票在基隆市、新北市金山区、万里区、宜兰县内的超商、加油站、饮食店等消费,或汇入其邮政帐号再提领。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之后发现陈男有异常大量统一发票中奖的情事,于109年间通知基隆创世基金会,事件才被揭发。陈男在接受检方讯问时,坦承不讳。

审理法官指出,陈男利用社会大众捐赠统一发票从事公益的善意,及对于公益团体会本于捐赠者初衷而将中奖款项善用于扶助弱势的信赖,沦为一己私利,将中奖发票侵吞,非常不可取,判陈男有期徒刑1年8月,不法所得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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