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军人随机非礼路边醉女案发生在2022年5月7日凌晨3时许,当时投身军旅并担任网球教练的纪男,经过北市信义区松寿路时,见被害女子与朋友均泥醉坐在路旁长椅上休息,纪男见色起欲,当下伸出咸猪手抚摸被害女子胸部、下体得逞后,再以「公主抱」方式将被害人抱走,带到松寿路巷口准备搭车离开,此时,被害女子恢复意识后紧咬纪男手腕,奋力挣脱并大声呼救,纪男才松手。被害女子隔天下班后立刻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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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审理时,被害女子指控,当天她穿著长度及膝的裙子与朋友喝了1杯啤酒和2小杯威士忌后,坐在路边长椅上休息,睡到一半感觉纪男也侧坐在长椅上,让她可以靠在纪男身上,不过,纪男随即对她上下其手,虽然感觉被摸,但还没彻底清醒到能够反抗。她还指控,后来被纪男抱起往微风南山的方向跑,她就开始奋力挣脱,且确定抱她的就是「不认识的人」。
纪男虽坦承以公主抱方式将被害女子抱离长椅并快步离开,但过程中对方因酒醒挣脱,否认有任何乘机猥亵及剥夺他人行动自由未遂等犯行,纪男说,他没有摸对方胸部、下体,在长椅时,对方说话很小声,所以才靠近对方,当时她说想吐,就让她前倾一点,以免吐在身上,之后她舒服些,就让她靠在椅背上,而抱起对方是要送上计程车,让对方安全回家,因为对方酒醉才会抓紧不让她乱跑,若真要犯罪,不会在人潮多的地方,且对方有拿手机拍他搜证,他也没阻拦。
不过,法官根据被害女子证述被害过程及监视录影画面,认定纪男为逞私欲,利用被害女子泥醉不能抗拒之际对其猥亵,还强行抱走,审理期间虽有意和解,但被害女子没有意愿,因此依现役军人乘机猥亵罪判纪男10月、又剥夺他人行动自由未遂罪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
全案上诉二审后,高院认为,纪男犯的是乘机猥亵罪与强制罪,因此将一审认定的「剥夺他人行动自由未遂」撤销,改依强制罪判纪男5月,得易科罚金,乘机猥亵罪部分上诉驳回,全案再经上诉三审,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