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检署侦办私烟查缉案件,发现有海巡署侦防分署及台中市警局、彰化县警局等单位人员,疑将公务查询车辆资料通报私烟集团成员并收受贿赂,立案调查。检廉调及警方出动155人次,执行搜索38处所,包括台中市第一、东势、大雅分局及彰化县刑大、海巡署侦防分署等单位,共约询28人到案,其中包括10名警员、3名海巡署侦防分署人员。
彰化地检署检察官侦讯后,认为海巡署侦防分署林姓、刘姓侦查员分别因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财产来源不明、泄漏国防以外秘密及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犯嫌重大,昨天向彰化地方法院声押禁见,地院晚间开羁押庭审理。
林员经讯问后坦承泄密、公务员假藉职务上机会违法利用个资罪等犯行,否认有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罪嫌,但相关证据可认其罪嫌重大,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加上林员与其余被告供述不一,且此案仍有关键共犯未到案或未经传唤,裁定羁押禁见。
刘员则坦承泄密及提供公务上查询车籍资料犯行,否认有财产来源不明情形,法官认为依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其涉犯财产来源不明部分,无羁押必要,谕知以新台币10万元具保,并限制住居。
另外,黄姓警员、海巡署王姓侦查员及私烟集团黄姓、唐姓成员等4人,涉有泄密等犯嫌,各谕知以新台币30万元至3万元不等金额交保;其余包括9名警员在内的被告、证人共22人均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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