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事件大纲,陈男8日凌晨3时许骑乘机车跑外送,结果行经台中市西屯区黎明路、凯旋路口时,却突然被一名驾驶著百万商旅车的吴男酒驾高速闯红灯撞上,导致连人带车当场遭撞飞、车壳零件破碎满地,人经送医抢救后仍宣告不治;另一边,吴男起初肇事逃逸,直到两小时后才回过头向警方投案、酒测值仍有0.37mg/L,9日上午已被依公共危险、酒驾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向法院声押获准。

据悉,死者陈男父亲是一名媒体主管兼主播,他案发后与妻子赶往台中认尸、悲痛不已,并痛斥:「不是说『酒驾零容忍』吗?怎么在台中还会发生酒驾撞死人的事情?」他悲诉,一个孩子大学快毕业了、有著大好前程在等他,没想到如今却发生这种事,这让家长完全不能接受、情何以堪,至于孩子在台中打了两份工,第一份他们知道、但不知道还有跑外送,若当时知情的话一定不会同意,毕竟实在是太危险了。

陈父不禁怒轰:「我们在台北都知道酒后不开车,要坐捷运或找代驾,为什么这种酒驾撞死人的事情,在台中、中部地区特别多?是中部地区的检察官、司法不够严厉吗?造成大家都有侥幸心理、都不怕吗?受害就是我们这样小孩子的家长吗?」甚至痛骂肇事者吴男:「简直就是一个杀人凶手,如果说当时他有立刻下来报警,也许我的孩子还有救。」

 

根据《三立新闻网》报导,新北地检署前检察官吕俊杰解释,如今酒驾修法已加重,根据111年公布修正条文显示,酒精浓度达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三十万元以下罚金,若无人伤亡则刑期为三年以下,因此法官针对酒驾初犯基本上都会判处两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直到第二次刑期才可能加重。

吕俊杰强调,若照目前法律来看,酒驾1、2次讲白了都能用「钱」解决来免除牢狱之刑,但若第三次仍被判易科罚金,握便最后把关权力的地检署通常就会依「三振条款」来处理,也就是不准易科罚金、必须入监执行,因此他认为若能修法提高刑罚处三年以下、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之下限,让再犯者无法易科罚金躲过刑责,或许即可达成遏止作用。

陈姓医大生打工跑外送途中遭无照酒驾闯红灯的「阿法」商旅车撞死。民众提供
陈姓医大生打工跑外送途中遭无照酒驾闯红灯的「阿法」商旅车撞死。民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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