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少年及其监护人主张,廖姓少年于2022年3月12日前往大鲁阁新时代购物中心「Roller186滑轮场新时代馆」消费,业者明知廖姓少年为未成年人,却任由他在没有监护人陪同,且未配戴护具即进入场区从事滑轮运动,导致廖姓少年为了闪避其他消费者而跌倒,受有左胫骨远端骨折、左腓股远端骨折之伤害。

廖姓少年认为业者提供的服务欠缺安全性及必要保护措施,对大鲁阁实业公司提告求偿130万余元,后来求偿金额缩减为76万9536元,内容项目除医疗看护费用外,还包括30万元的精神慰抚金及3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大鲁阁公司则抗辩说,廖姓少年于入场及购票时已详阅「Rollerl86滑轮场消费者规范」,原告原说明要求未成年人之监护人到场的法令依据为何,且业者有提供护具并宣导消费者配戴,但廖姓少年仍不配戴,就算强制他配戴仍无法避免伤害,因为廖姓少年系于滑行时因自身重心不稳而跌坐压伤自己脚部,与业者提供的服务无因果关系。

法官审理发现,廖姓少年进入滑轮场时须先扫描「Rollerl86滑轮场消费者规范」的QR码,点选「安全条款」确实阅读消费者规范,并填妥个人资料供服务人员确认后才能入场,内容包括提醒消费者注意运动伤害风险,配戴头盔、护肘等护具,业者现场也有提供护具,但廖姓少年却自行选择不配戴。另根据医院鉴定,就算廖姓少年有配戴护具,依其跌倒的姿态也无证据可避免或减轻伤势。

另外,廖姓少年当时已年满12岁,具有相当程度之识别及自我判断能力,与其他消费者相比也无明显弱小,由监护人陪同也不一定会减少跌倒受伤的机率,而原告也无法就其关联性善尽举证责任。

法官因此认定廖姓少年及其监护人向业者求偿无据,一审驳回原告之诉,判决大鲁阁公司免赔。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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