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指出,陈冠霖(58岁)是酒店常客,他于2022年间到台北市锦州街、林森北路口的一家制服酒店消费,看到坐台的20多岁张女就迷上她,之后经常到该店消费捧场指名张女坐台,并多次要求性交易,但张女拒绝,且对陈男追求也是刻意冷淡,还私下请公司让她尽量不要坐陈男的的台,陈男因而心生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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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2023年3月初,陈冠霖傍晚6时许到该店消费,依旧点名张女坐台,并宣称是最后一次点她的台。酒店先安排2酒店妹与陈男周旋,直到晚间10时许才让张女进入包厢,先前的2女则陆续离开,仅留下陈、张2人,直到隔天清晨7时许酒店要打烊,陈男再次示爱仍遭拒,2人因而起争执。
陈冠霖见张女进入包厢内厕所,就将预藏在皮包内的水果刀取出,尾随张女到厕所后,立刻持刀朝张女胸腹颈等处乱刺7刀,张女尖叫倒地后,陈男不顾满身是血的张女,还跨坐其身上乱摸私密处,此时,酒店员工前来解救张女并紧急送医,不过,张女因失血过多仍伤重不治。陈男则被逮捕后遭羁押,检方侦办后依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加重强制性交及故意杀人罪」起诉陈男。
台北地院国民法官庭认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陈冠霖性侵死者,国民法官因此改以「加重强制猥亵结合故意杀人罪」论处,而陈男宣称自己有忧郁症,案发时又有饮酒,导致失去理智及辨识能力而违法,求判无罪。经国民法庭送精神鉴定后,报告显示他案发时并未因心智缺陷而失去辨识行为能力而违法,必须负全责,审酌陈男手段凶残、恶性重大,且犯后否认强制猥亵,又一再翻供,说要与被害人家属和解却始终没有下文,国民法官因此重判他无期徒刑。
陈冠霖与检察官均上诉后,高院二审认为,一审认定并未违反经验及论理法则,也没有具体理由认原审量刑不当,更没有判决违误情形,因此,检察官及陈男上诉无理由而驳回,维持原判。全案再上诉三审,最高法院今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