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光电业者因林带通行权、架空电杆租用申请的相关公文屡遭乡公所刁难,决定透过下包商王姓总经理运作,处理路权申请事宜,王男透过林男找到丁文彬,以每甲地40万元代价,希望能换取台西乡公所核发路权,双方讨价还价后,丁男提出560万元要求,业者与包商同意支付,并另给120万元做为林男的公关费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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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地院一审时认为,光电业者从2020年8月起申请路权多次遭拒,业务承办人、秘书不知何故,只知道需经「上级长官」同意,且公所人员证实丁文彬的确有参与决策权力,而业者因此寻求丁男协助并交付贿款,审视业者申请书并无变动,但行贿后即顺利通过,认定有对价关系。

前台西乡长林芬莹曾目睹夫婿丁文彬把装有贿款的纸箱搬运上车,可认定林女、丁男间有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另整起收贿案件丁文彬以林芬莹在乡公所内影响力对厂商上下其手,处于主导地位,刑度上也比林来得重,台南高分院认一审判决并无疑义,且证据确凿,故驳回2人上诉。

林芬莹夫妻一审分别判处12年、13年6月徒刑,台南高分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资料照片
林芬莹夫妻一审分别判处12年、13年6月徒刑,台南高分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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