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陈姓男子(19岁)因缺钱花用,竟伙同谭姓男子(24岁)与叶姓少年(17岁)共3人,至一名泰籍男子经营的刺青店内,佯称要刺青,趁被害人不注意时朝其喷辣椒水后抢走装有现金1万6千元等财物的随身包包,由于被害人追出呼救,正夺门而出的3人当场遭热心民众包围并报警,由随后赶来的警方逮捕到案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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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地检署以陈、谭2人仅因缺钱花用,即伙同少年对毫无恩怨之被害人下手强盗,显见对金钱价值观偏差,欠缺尊重他人财产权之观念,更对社会安宁秩序造成侵扰,除依强盗罪嫌起诉外,并具体求处3年9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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