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检署前年6月指挥调查局国安处前往军情局搜索,查出2018年间,苏永玲与苏薪名涉嫌以不实的中国情资,诈领与情报业务相关的工作经费及奖金,将2人起诉,士林地院审理后,依《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洗钱防制法》等罪,判苏永玲7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苏薪名6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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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士林地院判决指出,苏永玲负责中国情报工作组织布建及情搜任务,苏薪名则自2018年至2023年间,上网购买、搜集中国人民身分证,再搜整、编撰中国军港军舰船舶动态等资讯,提供给苏永玲陈报军情局。苏薪名另切换通讯软体使用者帐号,一人分饰两角,杜撰与中国籍人员联系的不实对话纪录,将所有资料交由苏永玲回报军情局,2人共申报奖金台币654万3793元、美金14万4800元,其中苏永玲拿到台币85万945元,其余全由苏薪名拿到后,再转存到他人帐户隐匿。
据了解,苏永玲于审理时认罪,并供称信任苏薪名确有情报人员存在,才没怀疑,直到2019、2020年间才得知苏薪名自行使用款项,她已缴回犯罪所得,也遭停职,不会再犯。
一审法官认为,苏永玲、苏薪名任职机密的军情局军官,并从事军职近20余年,长年受国家栽培,却利用情报工作监督查核不易机会,提供不实的中国情报人员名单诈取奖金,严重损害国家安全及军纪,但考量苏永玲、苏薪名认罪并缴回全部犯罪所得,依现役军人犯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等罪,判苏7年,褫夺公权6年,没收85万945元犯罪所得,苏薪名则判6年,褫夺公权5年,没收1014万4724元犯罪所得。
全案上诉后,高院认为,苏永玲、苏薪名在紧密的时间多次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琪等手法、侵害法益相同,独立性极为薄弱,应以接续犯论处一罪,一审以立案时间不同,分论并罚,却有不妥,且苏永玲努力供出另案共犯,有情堪悯恕等情形,因此予以减刑并撤销原判决,改依现役军人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改判苏永玲3年2月,褫夺公权3年,苏薪名5年,褫夺公权5年,均没收犯罪所得。
全案再经上诉三审,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全案定谳,苏永玲、苏薪名将入监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