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万华区去年11月间发生一起诈团车手ATM取款案件,辖区警方接获165反诈骗专线通报后,依规定向被盗领的自动柜员机所属华南银行调阅相关监视器画面,未料银行疑似错给监视器,无辜牵连到另一个时段到ATM汇款的某网路媒体高阶主管。但警方其实也担心可能误会该网媒主管,通知该主管到大理街派出所制作笔录前,有先前往ATM错误地点的所属大楼询问警卫,认不认识这个人?是否为该栋大楼员工?未料警卫看了看后否认,也让警方觉得该时段前后仅有该男去操作ATM,警方查证完备,遂指控他是诈团车手,提领赃款9万元新台币。

据了解,该名被无辜传唤的媒体主管拿出自己工作识别证,强调自己有相当的薪资收入,不可能为了区区9万元就下海当车手,但承办警员未详查银行端一开始就给错ATM监视器画面,仅靠该主管操作ATM的日期、时间,就硬照著制式诈欺笔录内容询问该媒体主管,把无辜第三人当诈团车手侦处,差点害该媒体主管遭诈欺罪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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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该主管为之气结的是,笔录制作过程中,警员还问他「何时加入诈骗集团?」「你迄今提领几笔赃款?」「加入诈团分润多少钱?」,完全不理会该主管说明。该主管解释,当时在ATM汇款只是要缴房租给房东,认为警方省略他的详细说明,分明就是要陷人于罪。

 

警方厘清案情后,拘提43岁的洪姓车手。警方提供
警方厘清案情后,拘提43岁的洪姓车手。警方提供

「警方错信华南银行给了错误的监视器画面导致案件误判」该主管批评,由于被害人声称遭车手盗领款项的具体时间,与该主管使用ATM时间根本对不上,警员在约谈时并未进一步查证,反而直接将影像中「最近一名使用ATM的人」当作嫌疑人,导致这场乌龙

更荒唐的是,承办员警还在笔录中提及「你确实有汇款给房东,也有用另一张卡提领现金」,但事实上,该主管根本没有这张卡,更未进行任何提领。然在警方刻意进行错误笔录与使用错误监视器影像证据下,当事人几乎无法自证清白。

万华分局当时打算将该主管当车手直接移送,直到今年1月中旬,万华分局惊觉办案过程错误,分局长董欣欣赶在农历年前,亲自带领乌龙办案的官警、偕同行政组、侦查队长、大里派出所所长与相关承办员警十余人,前往向该主管当面致歉,坦承侦办疏失,事后警方再行调阅正确的提领监视器后,顺利将该名车手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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