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2023年3月间,从六福村动物园脱逃而流窜在桃园龙潭、杨梅等地,桃园市府农业局徐姓技工(约50余岁)3月27日参与围捕东非狒狒行动时,由新竹县前来支援的林姓猎人(猎捕埃及圣鹮之职业猎人)曾在当天下午2时38分在杨梅区富全街溪沟陆桥旁,向徐询问遇见狒狒时如何处置时,徐竟回复「可以直接对狒狒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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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3时25分,东非狒狒出现在桃园市杨梅区中正路一处民宅,林姓猎人当下即持猎枪朝东非狒狒射击一发,导致狒狒心脏被贯穿而当场身亡。全案经桃园地检署在同年11月间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将他起诉,林姓猎人则获不起诉处分。

桃园地院审理期间,徐男否认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宰杀保育类野生动物,辩称其未在围捕行动中遇见林姓猎人并对其下令,且不知道林姓猎人等人当时是携带猎枪;又本案狒狒凶暴,他为保护民众安全,应有野生动物保育法第21条第2项之适用等语。

惟桃园地院法官综合诸多证人证词及现场照片,认定徐男知悉林姓猎人系携带具杀伤力之原住民自制猎枪,非麻醉枪,且分别向林指示见到狒狒时,可以直接开枪,又其指示时,客观上无紧急危难之情状,足认徐男有宰杀保育类野生动物之犯意,及利用林姓猎人宰杀保育类野生动物之客观事实,未采信其说词。

桃园地院审酌徐男担任桃园市政府农业局担任技工,属刑法第10条第2项第1款所指公务员,应依刑法第134条规定加重其刑,而其明知本案狒狒为珍贵稀有野生动物,以麻醉枪围捕已足,竟罔顾政府保育野生动物之用心,利用不知情之猎人宰杀,危害自然生态之平衡,妨碍环境之永续发展,又自始否认犯行,兼衡其智识程度、家庭经济状况、无前科纪录之素行等一切情状,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判处8月徒刑。

六福村狒狒。资料照片
六福村狒狒。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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