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指出,徐名驹等5检察官与吴乃仁、陈启庄高档餐厅岁末餐叙争议,今年1月8日经媒体披露后,随即分案展开行政调查,并陆续访徐名驹、李建论、陈鸿涛、凃永钦、林锦鸿及业者陈启庄等6人,唯独吴乃仁经2次书函通知均未到场接受访谈,调查小组因此根据受访者提供的通讯软体对话纪录,并调取餐厅订位纪录、信用卡签单、消费明细及现场监视录影画面等资料,以及清查案关人的司法诉讼等资料,整理出该餐叙始末及惩处依据。
热门新闻:独家|大S骨灰包机徐家人付钱 金额曝光「特别贵」有原因
调查报告指出,徐名驹与陈启庄为旧识,陈男于去年12月2日前邀约徐男餐叙,表示由其作东,双方原择定于同年12月26日晚间餐叙,陈男并于12月2日邀约吴乃仁一起出席,并于12月8日洽订北市松江路的「My灶」餐厅,徐男于是以「同事聚餐」名义,先于12月13日以Line讯息通知李建论、凃永钦、陈鸿涛3同事前一起参加。
去年12月19日,陈启庄得知朋友在「Ad Astra」餐厅订位,因取消包厢订位要赔5万元违约金,因此临时承接该餐厅8人包厢(低消5万元)订位,同日通知吴乃仁更改餐厅,另徐名驹也于同一天得知更改餐厅及出席人数分配(由陈、徐各自邀请2名、4名与会者),立刻另邀约林锦鸿加入餐叙,再于12月23日以Line讯息通知李建论等4人餐叙地点为「Ad Astra」,李建论等4人均皆应允前往。
去12月26日晚间6时30分餐叙当天,陈启庄先到餐厅包厢等候,徐名驹等5检察官陆续到场后,陈男接到电话后立刻外出,约晚间6时43分许。陈男带著吴乃仁及一名女性友人进入包厢共进晚餐,席间均为与公务无涉的私人联谊餐叙,直到晚间9时39分许一行人用餐完毕,吴乃仁与朋友先离席,徐等等6人于21时40分接著离开,当天饮宴费用(含8人套餐每人6,000元及酒水、服务费)共5万8696元,由陈男于21时31分许以信用卡刷卡支付。
北检认为,吴乃仁、陈启庄与检察官餐叙时,于北检并无涉及刑事侦查、公诉或执行案件,且徐名驹等5检察官也未曾经办过吴、陈所涉刑事案件,渠等与吴仁、陈间没有职务利害关系,且当天餐叙时席间言谈内容也未涉及个案请托或关说等不当情事,但是,吴所涉台糖公司售地背信案件经法院刑事判决有罪确定,并经法院民事判决赔偿台糖公司1亿1796万余元,且遭立委质疑台糖追讨欠款情形,并经媒体报导,属形象有争议的政治人物,依照《法官法》或《检察官伦理规范》,期许检察官应谨言慎行,致力维护其职位荣誉与尊严,交往对象更应格外谨慎,不得有损于其职务执行公正或引发外界质疑。
北检指出,徐名驹身为检察官,应极力避免与司法或检察公正、廉洁形象不相容的社交活动或财物往来,根据陈启庄所述事前联系情形,以及现场监视录影画面呈现的互动状况,认定徐事前知道陈邀约吴乃仁餐叙,却任由陈安排高档餐厅与吴餐叙,并由陈支付超乎一般正常社交标准的饮宴费用,促成检察官与吴进行奢华饮宴并接受招待,损及检察官公正、廉洁形象,影响司法尊严,事件曝光后虽将餐费汇还陈男,但仅为违失情节严重性考量因素,无从卸责,应依《法官法》请求检察官评鉴委员会进行个案评鉴。
至于李建论、陈鸿涛、凃永钦、林锦鸿4人,北检根据他妹与徐名驹对话讯息内容,确认渠等事先不知吴乃仁会赴宴,但事前已知「Ad Astra」餐厅与先前同事聚餐消费型态有异,对社交对象未详查而贸然赴宴,席间见到吴乃仁也未采取适当拒却或离开之举,事后更不察何人付款而同受陈启庄招待,致同遭外界质疑,有损职位尊严或职务信任,同样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情节虽较徐名驹轻,但经媒体披露后引发社会关注及议论,影响检察官形象,认仍应依《法官法》规定,请求检评会进行评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