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常务次长黄谋信指出,法务部长郑铭谦今天批准死刑犯黄麟凯死刑执行令,并于今晚10时02分由高检署检察官率同法警及法医,于台北监狱刑场执行完毕,已由检察官会同法医师于10时23分覆验确认死亡后,完成执行程序。
黄谋信说明,宪法法庭去年9月20日宣告死刑合宪,法务部基于依法行政,于符合法律规定及执行要件,自应依法执行宪法法庭于113年9月20日以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下称宪判8),宣告死刑于犯罪情节属最严重之犯行,符合宪法最严密正当法律程序等情形下为合宪。就目前定谳之死刑判决,若符合113宪判8意旨,且无司法救济程序进行中、赦免法、刑事诉讼法第465条之事由,自应依法执行。
黄谋信还说,黄麟凯犯行属剥夺生命法益、手段残酷的直接故意犯罪、造成2名被害人死亡严重结果,其犯罪情节是最严重的犯行,死刑判决定谳的黄男因与前女友有财物纠纷,因而心生杀意,因而事先准备童军绳等工具,侵入前女友住处,因偶遇前女友母亲,他为避免杀害前女友计划受阻,因此以童军绳绞杀前女友母亲后,仍蛰伏于前女友住处,还性侵前女友逞其性欲后,再以同一童军绳绞杀前女友。
新闻稿还指出,原确定判决认定黄麟凯所涉犯行手段残忍、冷酷,犯行显已泯灭人性,恶性重大至极,罪责至重,而达罪无可逭之程度。本案除使被害人无辜丧命,并造成被害人家属无可弥补之哀痛与天伦梦碎之悲剧外,更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符合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指「情节最重大之罪」。
此外,法务部还说明,最高检察署依执行死刑规则、审核死刑案件执行实施要点及审酌宪判8意旨,认无不得执行事由,将案卷陈报法务部经最高检察署严谨审核后,认其所犯系直接故意杀人罪,手段残酷,造成复数被害人死亡严重结果,属犯罪情节最严重犯行,且确定第三审判决有行言词辩论程序,并经辩护人到庭辩护,复经法官一致决判处死刑,符合宪判8最严密法律程序之要求。经审慎查核全部卷证资料,认无提起非常上诉的事由,且黄男并无声请再审、非常上诉、宪法诉讼等特别救济程序中,也没有刑事诉讼法第465条事由,因而将黄男的死刑案卷陈报法务部。
法务部强调,依法详实覆核最高检的卷证资料,再次审认无法定不得执行死刑事由,依法签请法务部长郑铭谦令准执行,因此法务部收受最高检察署陈报黄男死刑案卷证后,
由法务部参事先行审核有无法定执行障碍事由,再由「死刑执行审议小组」开会详细讨论,审查犯罪情节及有无任何法定不应或不宜执行的状况,并再次依「执行死刑规」、「审核死刑案件执行实施要点」及宪判8等覆核,查明无声请特别救济程序进行中,也没有赦免案尚在处理中,所犯属犯罪情节最严重犯行,并经最严密法律程序判决死刑定谳,已穷尽所有救济程序,经陈报法务部长批准执行,对死刑犯人权保障程序已极尽审慎周延。
黄谋信最后总结,法务部基于兼顾人权保障及社会正义,依法执行死刑宪判8已宣告死刑制度合宪,因此基于依法行政,自须依法执行。此外,法务部对于死刑犯执行,至为审慎,对于死刑审核程序,更以最严谨的标准为之,以兼顾死刑犯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权益维护,维持刑罚最后手段的严厉性及发挥刑罚抗衡犯罪功能,以维护社会安
定,保障全体民众之安全与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