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儒目前还在北检任职,北检指出,待法务部收到确定判决后,就会发人事令通知陈立儒调查新北地检署检察事务官职务。另对他是否因违反《性骚扰防治法》挨罚,北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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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法院二审判决指出, 陈立儒违失行为显现的人格特征在于「趁机欺凌弱势」。当陈男发现女大生身上只有300元现金、户头存款只有11元时,立即趁机要求陪睡以抵付赔偿金,且不论她是否未满18岁,都要这位女生陪睡,认定陈男性骚扰言词程度严重,在社会上明理、不存偏见与通达事理之人的角度来看,已严重减损检察官职位荣誉及尊严,并使人民失却对被付惩戒人适任检察官的司法信赖。

合议庭认为,原判决判陈立儒罚俸3个月固然认祺违失行为情节严重,但未充分评价陈男违失行为已严重损害检察官职位荣誉和尊严,失去人民对其「检察官适任性」的信任。因此,原判决仅罚款处罚,显然不足致违反比例原则而过轻,因此废弃原判决,改判陈男免除检察官职务,转任新北地检署检察事务官。

合议庭还强调,陈立儒是一次性、偶发性的性骚扰,当时他并未表明自己的检察官身分或滥用职务,而且说了一些性骚扰言词后,最后对女大生表示:「就这样结束就好,相信我,没事。」、「真的没事了,我听妳这样讲,我大概知道妳的状况,真的没事了。」、「赶快回家。」尚知主动中止违失行为,仍有自我觉醒、自制的一面,而且已透过调解,取得女大生的原谅、赔偿而达成和解,并从事公益捐款,实现修复式正义,也在北检安排下,接受心理咨询,历年职务评定均为良好,多年来受聘担任大学课程讲座、学习司法官指导老师等并曾因侦办案件有功,受台北韩国代表处邀请参加韩国国庆庆祝晚宴,在职务上显有特殊表现,审酌后判决惩戒罚俸3个月。可上诉。

全案缘于是陈立儒2023年5月21日晚间,在北市万华区与女大生发生行车纠纷,双方讨论如何赔偿但谈不拢,也没报警处理,陈立儒却向女大生表示:「所以我没有要跟妳要钱,妳跟我做爱就好…要不要?」、「对…所以我没有要跟妳拿钱,妳跟我做爱。」、「对对对…所以我的意思是说,妳如果愿意跟我做爱,妳就不用给我钱,那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没有18。」甚至说:「这条路有很多旅馆啊。」

陈立儒与女大生的对话全被女大生录下后向警局申诉陈男性骚扰,检察官评鉴委员会调查时,他表示已透过家人向女大生表达最大歉意,并尊重对方意愿,向台北市政府社会局申请调解,经过调解,女大生已撤回性骚扰申诉。陈立儒还指出,他不知道当时怎么会说出那些话,那天加班到晚间赶著回家,他承认有开玩笑,也有表达愤怒情绪,但不觉得是在性骚扰,只是讨论事情。

检评会认定陈立儒身为执法人员,竟以女大生肇事逃逸为由,要求她以「做爱」作为抵付赔偿的交换条件,言语轻佻,甚至多次提及「做爱」、「开房间」、「旅馆」等语,使女大生心生畏惧、不舒服,陈男重创检察官及检察机关形象,移送监察院将陈立儒依违反《法官法》、《检察官伦理规范》,移送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审理。监察院也认定陈立儒违反《性骚扰防治法》、《检察官伦理规范》与《公务员服务法》,严重伤害司法形象,通过弹劾,也将他移送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