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赞裕感叹,盗图事件爆发让他心里很是不舍,毕竟自己当年从记者工作离任后,嘉义大林慈济医院正好开业未久,他便转职到那负责协助处理医疗纠纷及法务业务,一转眼就服务了十年,也因此院内合约他应该都看过,其中档案当然包括这幅图的著作权合约,但令他印象很深的原因是,这是他第一次看见这么大器的著作权合约,「合约不都是锱铢必较的吗?」

姜赞裕进一步说明,著作权其实分为「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前者包括: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同一性保持权,而后者则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展示权、改作编辑权、出租权;若按照《著作权法》第12条第1项规定,出资聘请他人完成之著作,原则上是以该受聘人为著作人,但契约约定却是以出资人为著作人者,从其约定,故此案既然签有著作权合约,就应依合约约定来决定著作权归属。

「这个案子网路上讨论真的蛮热烈的,也看到有著作权法的老师引用媒体报导,下注脚称这个案子不难解决!我也认同,真是不难解决啊!」姜赞裕表示,就他记忆所及、加上媒体也已提及,画家(著作权人)是以400万元代价,提供一幅2公尺乘2.3公尺的油画,但合约中同时约定改作、重制、展示之权,甚至连姓名表示权及同一性保持权都愿意转让,「所以,才会感到印象深刻,感佩画家很大器、很发心的呀!」

至于将原作绘制成巨幅壁画有无违背约定?「其实合约的约定应该可以认定。」姜赞裕解释,如今此案各方本来就是熟识的,但只因「视角」不同,所认知到的「真相」也有所不同,不过是否可直接透面对面沟通来调和?「这两天一直传出有要循法律途径来解决的说法,我但愿只是一个『说法』,真的!执业这么多年,深刻理解到诉讼当中没有赢家!」

姜赞裕坦言,程序中再细节、再微小的事都会被摊到阳光下,再来做判断,「就不必提诉讼的延宕,一颗心悬在诉讼当中的忐忑,真不是一个惨字了得!纵使有了胜败,胜了也是惨胜!况且此事距今已逾二十年,白云苍狗、沧海桑田,相关人等的记忆真还在?还能还原当年的事实真相?与其追求各人的「真相」,倒不如相互善解、包容,拉近彼此的「视角」,或者更能圆融圆满呀!衷心祈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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