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共犯张旭升则被新北院裁定2千万元交保,与郭哲敏同样限制出境、出海,并遵守接受电子脚环及居家读取器的科技设备监控8月即及限制住居,还要每天上午9时、晚间9时,在限制住居处持专用手机拍摄自己面部照片并同步传送至科技设备监控中心各1次。合议庭还强调,郭、张2人若未能于本月24日上午10时前提出裁定的交保金,将自本月29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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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院裁定指出,郭哲敏、张旭升2人涉及的案件已审理终结,合议庭已定5月29日宣判,综合考量检察官所提2人的具保金额、相关强制处分及施以科技监控的意见,以及2人涉案情节、身分、地位、资力、羁押期间等情,认为2人能提出裁定的保证金供担保,并为相关防逃措施,应有相当程度心理约束力,而得予停止羁押。

合议庭还考量郭哲敏、张旭升涉案罪嫌疑重大,所涉银行法部分的法定刑也重,参酌郭男与他人的对话纪录,以及郭男滞留外国时间甚久,可知郭男有相当资产足以支付潜逃期间生活所需,另张男案发后也有长期未到案情形,认定2人均有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之原因及必要,又我国四面环海,有偷渡出海潜逃的高度风险,为确保日后审理及执行程序顺利进行,有命2人接受电子脚环、居家读取器及定期以个案手机向科技设备监控中心报到等科技设备监控必要。

郭哲敏被控自2018年起,涉嫌以AWESOME集团名义在台设立睿世等公司,以「包网平台」整合自行开发或其他业者的线上博奕游戏,供赌客签赌,还开放境外各博弈业者进驻平台,从中抽成牟利。郭男还被控与亲信张旭升等人,透过地下汇兑洗钱约217亿元。检方共郭哲敏等21被告,声押禁见郭男等10人,搜索27处所,查扣现金4412万余元及虚拟货币641万2959颗泰达币(USDT,折合台币约2.06 亿元),并声请法院扣押郭男位于台北及桃园共20笔不动产。

检方前年起诉指出,郭哲敏为隐匿营利赌博犯罪所得及洗钱,指挥手下以帮境外公司提供电脑保养服务等名义,从境外将犯罪所得汇入台湾子公司帐户,或透过非法地下汇兑方式, 汇兑金额至少217亿余元,郭男还购买房产、画作、跑车或缴纳信用卡等费用,制造金流断点以掩饰犯罪所得,因此依《洗钱防制法》、《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罪嫌起诉郭哲敏等人。

此外,同案被告林秉文已潜逃出国遭新北院通缉,却不断在脸书发文,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