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林承家将部队购买价值7990元的洗衣金侵占入己后,寄回台南家中使用后,因其侵占洗衣机的传言在金防部传开,林男为避免犯行曝光,再指示驾驶兵购买同款的洗衣机后放在营区库房,另将已侵占的洗衣机自台南寄回金门,寄放在不知情陈姓友人的工务所,还让陈男写下「洗衣机存放证明书」,谎称洗衣机是寄存并在友人工务所,试图误导调查,脱免侵占犯行。不过,还是被调查局查获,并在陈男的工务所内查扣被侵占的洗衣机,林承家的犯行因此被揭穿。
林承家不只A洗衣机,监察院调查后,在弹劾报告书中指出,林承家在接待国防部军医局晚宴的餐会前,将预先购置的一箱公务晚宴高粱酒,先行扣留6瓶到自己的参谋长办公室内,他甚至挪用单位物品、浮报帐目、公器私用等,包括在餐厅举办庆生餐会时宴请民间友人,食用官兵餐会部分菜品,还将费用纳入部队伙食费支应、父亲节餐会前,林男以「试菜」名义,邀约同仁到餐厅用餐,却费用纳入部队伙食费支应,甚至命部属担任军车、公(私)务租赁车驾驶,于公务期间搭载亲友在金门游玩等。
监院表示,被弹劾人林承家身为军人,担负保家卫国重责大任,诚实廉洁是基本要求,竟利用其法定职务权限之机会,侵占公用暨公有财物、挪用单位经费物品、浮报帐目及公器私用等行为,斲丧国军整体形象,除涉犯贪污治罪条例、陆海空军刑法相关罪责外,亦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及国军人员廉政伦理须知等规定,违失事证明确,具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事由且有惩戒之必要,于10月8日13位审查委员全数审查通过,依法提案弹劾,全案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依法惩戒。
法官痛批,林承家身居金防部少将参谋长要职,为国军中坚,深受国家栽培,本应忠于职守为同侪表率,却为牟私利,弃国军忠诚不顾,侵占价值7990元的洗衣机,有亏职守,更有负国家所托,且犯后一再饰词卸责,并委请友人出具寄存时间及证明书掩饰犯行,犯后态度恶劣,无反省悔改之意,不宜轻纵,因此判林男6年8月、褫夺公权3年,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