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陈姓义消经营工程行,已婚且妻子即将生产,去年透过交友软体Lemo认识被害女童,得知她有意拍摄性影像借以兑换金钱,明知她未满12岁,仍透过社群软体TG将女童介绍给有意拍摄儿童性影像的电子工程师陈男及食品业务员郑男。

陈姓工程师遂于去年6月19日将女童载到苗栗某图书馆附近的树荫下,在车内抚摸女童,再要求为他口交得逞,并以手机拍摄猥亵及性交画面,传送给陈姓义消观看。陈姓工程师事后又三度要求女童自拍裸露下体、胸部等隐私照片传给他,女童认为陈日后会付钱,又禁不起其一再央求,只好照办。

郑男则是于同年6月22日到女童住处,以试镜为由拍摄其裸露下体等画面,并拍摄女童为其口交的性影像,再将画面传送至3人成立的「色淫师」群组,供陈姓义消、陈姓工程师观看。

更夸张的是,同年6月25日,陈姓义消唆使陈姓工程师让女童在车上换制服后,进房间拍摄「国小生约炮」、「穿制服口」等内容之性影像。陈姓工程师遂由郑男驾车载送他与女童及女童年纪更小的妹妹到苗栗某汽车旅馆,由陈拍摄与女童性交的画面,郑则在房间另一侧看顾妹妹玩手游。陈事后再将画面传给陈姓义消观看。

被害女童的母亲得知后,向警方报案揪出这3名淫魔,且均拒绝和解,要求法官重判。3名被告均坦承犯行,但都在法官面前以各种理由求轻判,其中,郑男说家有需照顾年迈并有糖尿病、关节退化等疾患之母亲、自身有睡眠及肠胃问题之生活状况。

陈姓义消说家有高龄93岁罹患癫痫及肝脏肿瘤的祖父、罹患口腔癌的父亲、罹患乳癌的母亲、即将生产的配偶、自身患有忧郁症及睡眠障碍之生活状况;陈姓工程师则说家有已退休罹患心脏病的父亲、自身有痛风问题。

法官批评3名被告恶性非轻,所为严重危害被害女童的身心健全成长,并使其陷于性影像遭流传散播的风险,审酌后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将他们判刑,郑男共犯3罪,判刑1年4月至3年8月,应执行4年8月徒刑;陈姓义消犯2罪,各判刑3年8月、4年;陈姓工程师犯5罪,各判刑1年6月至4年2月。

由于2名陈姓被告仍有其他儿少性剥削案件在审理中,法官因此暂时未定执行刑。全案仍可上诉。

苗栗地院。资料照片
苗栗地院。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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