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控设备原本用于监控性侵犯,立法院于2005年通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2006年开始使用电子脚镣监控性侵假释犯。经过近20年发展,从第一代装设居家摄影机监看,演进发展成卫星定位设备,目前的电子脚镣已经是第三代,迄今全台已超过1500次配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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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仅用于性侵犯的电子监控设备,在2019年立院三读通过刑法116-2条,法院或检察官可以防范被告逃亡的羁押替代处分。有必要时,可以在合理的范围、一定的时间内,要求被告接受科技监控,也因此电子脚镣自此不限于性侵犯。
台湾的电子监控设备发展,迄今已历经3代沿革, 2006年1月起的推动初期,科技设备监控受限于技术因素,仅能办理夜间室内监控。也就是说在性侵犯家中装设影像电话,等同实施「夜宵」规定。
2009年开始的第二代系统才发展成电子脚镣的雏形,不过当时仅限于居家监控,配合居家读取器以及性侵犯身上的设备,达到定位效果。不过前两代系统都很难防止性侵犯脱逃。
直到2012年,第三代电子监控设备才能进行全区域监控行踪轨迹纪录与定位功能,透过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资讯通讯技术,可得知受监控者的即时位置及历史行踪轨迹,往后又强化电子脚镣的定位精准度以及材质以免损坏。
法务部曾统计,实施电子脚镣后,包含性侵犯在内再犯率低于1%,不过破坏电子设备逃亡者并非无先例,曾犯下多起性侵的萧国昌,2016年假释出狱,并在澎湖马公的饭店工作,他虽配戴电子脚镣,仍多次违反规定,被检察官撤销假释后,萧国昌将电子脚镣破坏后逃逸,最终在台北市落网。
犯下与未成年女子性交的男子潘俊皓,2018年假释出狱,返回户籍地台东居住,未料潘男竟徒手将电子脚镣破坏逃亡,后经警方全面追查,潘男在宜兰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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