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肇事轿车的驾驶何男(36岁)未依号志指示左转,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8条第1项2款:不依标志指示转弯,最高可处新台币1800元罚锾,警方依法举发,详细肇事原因仍须进一步调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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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轻轨属于大众捷运系统范畴,发生交通事故影响通行顺畅甚钜,警方再依刑法第184条第3项过失妨害舟车行驶安全罪嫌将何男函送高雄地检署侦办。
鼓山分局呼吁驾驶人行经轻轨路段,应注意标志、号志规定,并依指示行驶,以确保自身与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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