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陈姓男子(30岁)去年11月19日清晨与友人到中坜一家KTV唱歌喝酒后,在KTV大门口误认谢姓男子出言挑衅,双方口角发生争执,陈男先出手攻击谢男的头部,谢亦挥手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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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正在现场执行守望勤务的冯姓警员见状,立即上前拦阻,但双方还在气头上,相互拉扯到大马路上,而陈男趁机取出身上的弹簧刀刺伤谢男头部、背部;与谢男同行的余姓友人见状,随即上前阻止,并把陈男推倒在地。
然陈男起身后,竟持弹簧刀朝余男腹、胸等部分猛刺,造成余男当场因心脏左心室、心尖遭到刺穿,左侧胸腔内大量出血而当场死亡,陈男逞凶后搭车逃离现场,并将凶器丢弃水沟。
案经警方调阅周遭监视器确认其身分后,陈男获悉警方已启动调查而向警方投案,并押解他在沟中起出作案凶器,由警方移送侦办,并经桃园地检署依杀人罪嫌起诉。
桃园地院审酌,陈男仍因前案贩毒刑期假释期间,仅因一句不确定的挑衅言语,恣意持刀伤害谢姓男子,更仅因谢的余姓友人护友心切,即予刺杀,完全视他人生命为无物,天理难容。并考量犯后否认杀人犯行、未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被害人家属表示无法原谅等情,今天依伤害罪,处有期徒刑10月;又犯杀人罪,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应执行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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