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缘于邱素兰于2017年告发罗淑蕾涉犯《刑法》业务侵占、背信罪、《商业会计法》不实填制会计凭证等罪,指控台湾省会计师公会核拨500万元赈灾费给罗女,罗女却未交代款项流向、用途及核销单据,涉嫌侵占款项,邱女还指控台湾省会计师公会委托罗女,将面额150万元支票交付给立委侯彩凤办理赈灾活动,罗女却未交付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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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决指出,根据台湾省会计师公会理事会议记录及证人证词,赈灾款支票实际上是交给主办单位,至於单据核销,理事会临时动议时,已说明捐款是直接致赠学童及受灾居民,因情况特殊,取得单据有困难,理事会同意依决议核销,而邱素兰当时有出席理事会,对于决议事项不可能不知情,且事关台湾省会计师公会内部核销流程,与当时担任台北市会计师公会理事长的罗淑蕾无关。
此外,邱素兰曾为赈灾款一事控告罗淑蕾妨害名誉,但该案的证人证称,并未透过罗淑蕾捐赠款项,还曾致电邱素兰,告知她所讲的不是事实,要她查证清楚,而且150万元支票是证人亲手交给侯彩凤,邱素兰都知情。
其次,邱女告罗女妨害名誉的不起诉处分书中已说明,「足认台湾省会计师公会150万元捐款支票,是由吕姓证人亲自交与侯彩凤」,邱明知此事却告发罗女未将支票交给侯彩凤,与事实不符,高院更一审认定邱女凭空捏造,今年6月判邱女4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全案上诉后,最高法院今驳回定谳,邱女确定要入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