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指出,陈男今年4月时透过手机游戏认识这名少女,同月21日2人相约见面,陈男将少女带回家中,不顾其未成年、并在违反她意愿情形下性侵得逞,事后还拿走她的手机,将双方的对话记录删除,不到一个礼拜,27日上午又在住处再度对少女下手,这次陈男更可恶,还拿出手机拍下性侵影片。
当天深夜,陈男传「我可以去妳家、妳学校找妳」等讯息给少女,加深对方的恐惧感,威胁对方不得对外声张,5月5日又约出少女,第三度在住处对她硬上、拍摄性侵影片,同天晚上故技重施,再传「礼拜日妳别求饶」、「找到妳就把妳抓回家锁起来」恫吓,少女不堪被当「性奴」,向家属坦白后报警提告。
台中地院审理此案,陈男对行为坦承不讳,并透过数位鉴识还原手机对话及截图画面等,但陈男律师却提出精神抗辩,指出陈男在2019年时曾因焦虑症、忧郁症就诊,应该可适用刑法第19条减刑,但法院查出他后来未再接受治疗,且犯案时还知道删除少女手机讯息,其意识清楚且思虑缜密,对违法一事有清楚认知,不采信陈男辩词。
法院审酌,陈男为逞兽欲,对少女性侵、拍摄性交影片,又传讯威胁恫吓,严重侵害其身心健全,犯后亦未与对方和解,依故意对未成年人犯强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对未成年人犯无故删除他人电脑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罪,以及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未成年人被拍摄性影像罪,成年人故意对未成年人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7年10月徒刑及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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