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日前裁定指出,李文宗否认收贿犯行,但根据卷内相关证据资料,认定他涉犯《贪治罪条例》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罪、《刑法》背信罪,犯罪嫌重大,而涉及的具体犯罪事实仍待检方调查厘清,不排除有与他有关的潜在共犯或证人未到案,有高度的串证风险。

至于朱亚虎,北院认为,朱亚虎认行贿犯行,但他与沈庆京等人的犯意联络、行为分担等具体犯罪事实,有待检方调查厘清,但在查明真相前,朱亚虎极可能为减轻罪责,运用共犯间的利害关系或自身影响力进行勾串,有高度的串证风险。

因此,台北地院于9月28日审理后,认定李文宗、朱亚虎有羁押必要,因此裁定收押禁见。

朱亚虎与李文宗抗告后,高院今天裁定指出,北院认定朱亚虎涉犯贪污收贿罪嫌疑重大,但检察官未举出任何具体事实足认朱有逃亡、串灭证之虞,其所犯并非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服羁押原因要件,原裁定羁押理由不备,因此裁定撤销发回。

至于李文宗,高院裁定指出,李文宗涉犯最轻本刑5年以上贪污收贿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实足认有串灭证之虞,若仅具保等手段不足确保追诉程序顺利进行,有羁押禁见原因与必要,原裁定并无违误,因此驳回李文宗抗告,且不得抗告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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