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春棋及陈忆隆于84年犯下绑架黄姓建商撕票勒赎案,同案被告徐自强获再审无罪确定;黄春棋及陈忆隆于89年4月27日遭判死确定,至今尚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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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春棋及陈忆隆判决定谳近24年,是等待枪决最久的死囚,他们同时也是本件死刑释宪案的声请人。

宪法法庭今天做出判决认为,88年4月21日修正公布的刑法第348条第1项规定有关「唯一死刑」部分,不问犯罪情节是否已达最严重程度,一律以死刑为唯一之法定刑,显然过于严苛,不符宪法罪责原则,违反宪法保障生命权。

宪法法庭指出,「唯一死刑」的部分,虽已非现行法律,但这是黄春棋、陈忆隆确定判决适用的法律,因此仍进行法规范宪法审查。

宪法法庭解释,因陈忆隆、黄春棋确定判决适用法律已宣告违宪,得请求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检察总长也得依职权提起非常上诉,由最高法院进行审查并做出撤销或驳回的判决。最高检察署表示,将为陈忆隆及黄春棋提起非常上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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