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孙姓男子(42岁,在押)因债务问题,今年3月18日凌晨3时46分,携带水果刀,骑乘未悬挂車牌的机车,前往桃园市龜山区大同路一家超商,以水果刀许姓店员颈部,强逼交付收银台内之2万1,350元,再强押许男至超商之厕所内,强取其手上之金戒指1枚,并喝令不许離开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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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男得手后步出厕所,在超商之休息区,見张姓男子在该处休息,以水果刀抵住张男之颈部,强逼其交付皮夹内之6,100元,张男挣扎过程中并受有左手掌割裂伤之伤害,得手后随即骑乘上开机車離去。

孙男再以同一手法,在凌晨4时1分许,骑车前往龜山区光峰路千禧新城一家超商千禧门市,逼迫赵姓店员交付收银台内之6,900元,并喝令其进入厕所,不许離开,得手后随即骑乘上开机車離去。

案经被害人报警,警方循线调阅监视錄影画面,在当天清晨7时许缉获孙男,并起出被抢走的赃款,由于罪证确凿,桃园地检署依强盗罪嫌将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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