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向法官表示,她和丈夫结婚20多年,直到2023年5月才发现丈夫多年来持续买春,就手机翻拍撷图画面部分已高达26人,其中重复买春对象就高达9次,还带对方吃高级料理、称呼「宝贝」、嘘寒问暖,甚至在女儿生日当天晚上全家同乐聚餐前,还先去买春召妓后才前来参与聚餐,她对此感到不齿,决定诉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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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则抗辩,妻子提供的资料都是从他手机而来,需要他的指纹或密码才能打开,已侵犯其宪法保障的隐私权;妻子指控她与越南籍女子性交易,但该名女性友人系协助他仲介买卖越南不动产及购买越南腰果,其他举证也只是找公关小姐一起应酬陪客、支付去除颈部肉瘤之手术费用或按摩,无任何性交易或性交易暗示用词。

法官认为人妻提供的资料有证据能力,并根据人夫手机对话截图,发现他在2020年6月与LIN名称为「群主 宝贝 绅士」接洽,向对方表明要「小只马,D杯以上妹妹」、「有推荐的1、2位吗(照片或影片)」,约定隔天下午见面,并出示汇款纪录做为证明。

人夫手机内也有大量和应召站人员及性工作者的对话内容,找寻公关小姐或按摩技师时,对方回传的方案内容会提及价格、时间及次数,包括「方案一:4000/1H/1S 方案二:4500/1.5H/1S」等,对方还会要求人夫「开好房间后铁门不要关」、「约会前三天禁欲」。

对方甚至在讯息中明确说明性交易提供之服务及禁止事项,包括「残废澡/亲嘴/无套吹/戴套做/妹妹可轻摸不可抠」、「严禁拍照摄影/不可口爆、颜射、后门、品鲍及69/拒绝酒醉、嗑药、入珠、变态人士」等。

法官认定人夫婚后持续买春属实,导致妻子精神上痛苦,已构成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并归咎于人夫,判准2人离婚。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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