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柯文哲无保请回列出4大理由:

一、检察官以柯文哲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及违背职务收贿罪声押,而该案争点在110年9月9日都委会第783次会议决议中,外加20%容积奖励,使总容积率由560%提高至672%(下称系争20%容积奖励),以及基于该会议决议所生的1.台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规字第11030520111号公告核定的都市计划所外加20%容积奖励、2.111年10月18日台北市都发局所核发的建照,客观上是否合法,以及柯文哲主观上是否明知其为违法而仍为指示。

二、按羁押要件中所称「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必须先予叙明。

三、就20%容积奖励,客观上确有违法情形,有监察院纠正案文在卷可稽,也就是认定:不符合「都市计划法第24条」(盖无「当地分区发展计划」)、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盖与都市更新性质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对价性。

四、全案关键在于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会将以形成违法决议的方式图利京华城,或柯文哲是否明知系争20%容积奖励系属违法。但是,柯文哲并非都委会与会人员,无从直接知悉开会情形,自身也无相关专业,他主张其信赖形式上具专业性且为多数决的都委会决议,以及具相关专业的彭振声意见,并非无据。

此外,本案涉犯之罪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重罪,依目前卷证资料,就检察官所提出的事证,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释空间,综加计该等事由,也尚未达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还不能认柯文哲就彭振声、应晓薇等人主导都委会形成违法决议行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明知系争20%之容积奖励系属违法,而不能认柯文哲主观上有明知违法(此为图利罪及受贿罪之共同要件)情形。因此,应认检察官就羁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释明尚有不足。

也就是说,法官认定柯文哲在京华城案中犯罪嫌疑不足,检察官也没在羁押要件中说明清楚,因此裁定柯文哲无保请回。

柯文哲今(2)日凌晨获北院裁定无保请回。彭欣伟摄
柯文哲今(2)日凌晨获北院裁定无保请回。彭欣伟摄

北院裁定柯文哲无保请回,北检将提抗告。律师黄帝颖表示,支持检廉肃贪查弊,他认为北院的无保裁定至少有两大挑战

1.彭振声称柯文哲交办,北院裁定竟认不算涉嫌重大,违反经验法则
北院裁定柯文哲无保的主要理由,是柯文哲未出席图利京华城案的都委会决议,不算涉嫌重大,因此只裁定收押彭振声,但彭振声在市议会京华城调查小组已陈称「市长交办」,共犯已明确指证,北院仍认定不构成涉嫌重大,违反经验法则,无保理由经北检提起抗告后,将面临挑战。

2.实质影响力是否双标
高院在郑文灿声押抗告裁定,留下了卸任市长仍有「实质影响力」见解,发回后郑文灿裁定收押。柯文哲案的抗告也会到高院,同样是卸任市长,柯文哲更是现任党主席,会没有「实质影响力」?这是司法是否双标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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