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吕妇称黄男曾因此向市府环保局投诉,但环保局并未因此有行政裁罚,且双方虽曾达成协议,但履行期间仅至去年11月底,同年12月起本来就无需依照协议履行,且双方也没成立第二次协议,更没有装设塑胶拉门的义务,加上双方住家相隔6米宽巷道,很难想像黄男仍会闻到浓厚洗衣粉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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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理后,认为无论双方有没有成立第二次协议,最多仅涉及有没有按协议履行问题,并不构成民法侵权行为,且吕妇纵使在下午4时前洗衣服,没用烘衣机,也不构成不法侵权行为;洗衣粉味道就算有飘散到黄男住处,以双方距离来看侵害也属轻微,难认已达不法侵害程度,据此认定请求无理,判决黄男败诉,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住在高雄三民区巷弄内的黄男因不满斜对面吕妇在2楼露台洗晒衣服产生的浓厚洗衣粉气味,会随风向飘入家中,经多次沟通和投诉环保局未果,便循诉讼方式解决,双方去年10月底达成协议,吕妇承诺不在每天下午4时前洗衣服,且使用烘衣机烘衣。
不过,因吕妇配合1个多月后,认为协议已到期不想继续配合,结果此举却惹黄男不满,认为已严重侵害居住安宁权,提告求偿新台币60万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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