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南投县议员吴瑞芳从2010年起到2022年的3届县议员任期内,以2万1000元代价雇用刘男当助理,还要刘男提供罗男、林女人头的基本资料、邮局存簿等,以公费助理名义造假向议会申请补助费用,所得扣除劳健保费后汇给刘男部分外,全部进了私人口袋,不法所得共计51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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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调查时,吴瑞芳对于虚伪申报、浮报薪资等部分坦承不讳,但供称以公费助理补助费转而聘用她的先生、儿子及吴姓、余姓、谢姓助理,否认有其他不法意图,南投地方法院审酌她犯后将款项缴回,任职议员期间争取地方建设,因此予以减刑,从一审的4年6月减低到二审的3年10月,上诉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31日宣判,合议庭指出此案与高虹安、颜宽恒案诈领助理费不同,吴在侦查中即自白,原审缴回犯罪所得,符合「情堪悯恕」、「侦查中自白」等条件,且人已中风需要专人照顾,酌予减刑,改判2年徒刑、缓刑5年、公益捐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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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林宜瑾诈助理费雷同高虹安案 传昨再遭南检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