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接获报案后,经由航空公司评估研判,结果「有飞安疑虑」,航警立即进行航机爆裂物紧急应变处理:(一)旅客及机组人员下机重新安检。(二)由安检人员上机执行清舱检查。(三)托运行李卸下重新安检。
虽然事后证实为虚惊一场,原班机旅客于11时11分重新登机,班机因此延误近2个小时,男子也因违反民用航空法移送高雄地检署侦办。
依据民用航空法第105条:未指定犯人向公务员、民用航空事业犯危害飞航安全或设施,或散布危害飞航安全之不实讯息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警方再次呼吁民众,千万不要开这种「诈」弹玩笑,不但旅游行程可能报销,而且还要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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