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内容指出,任职丰邑机构的创办人劉树居等四人,明知本建案(丰采520)于民国107年8月7日、109年1月17日结构外审审查通过之基础开挖挡土设计为在本建案周边打设33.8公尺H型钢挡土桩,以贯入土层8公尺(开挖面25.4公尺)后始得开挖,以符合建筑技术规则建筑构造编第124条规定使挡土设施具有足够之强度、劲度及贯入深度以保护开挖面及周围地层之稳定,预防民众之意外伤亡、防止地层下陷、建筑物之倒塌而危及公共安全,然为减少挡土费用之支出,竟基于违背建筑术成规、业务登载不实之犯意,要求陈姓技师违反前开规定将H型钢挡土桩长度由33.8公尺缩减为18.5公尺,以减少新台币(下同)1亿5,598万1,562元挡土费用之巨额支出,又为免外界质疑,则以H型钢挡土桩中加设27公尺劣质混凝土之地质改良桩(即CCP)因应。
另外,由洪姓技师出具错误且虚伪之检核资料,假称缩减后之挡土设计变位,符合安全之结构计算书配合,后陈姓技师更擅自将经结构外审通过挡土设计图面抽换为缩减后之挡土设计图面,交不知情之勞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北区职业安全卫生中心审查,致该中心误信该缩减后之挡土设计,业经结构外审通过,而通过本建案之「丁類危险性工作场所审查」,足生损害于北区安全卫生中心对于施工安全审查之正确性。
劉树居等4人除以前述缩减后之挡土设计获取暴利外,承前开违背建筑术成规之犯意聯络,罔顾本建案周边道路、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于109年2月17日办理本建案发包之采购发包会议中,将缩减后之挡土设计之CCP长度再擅自删减为15.5公尺(删减百分之42.6,即18.5公尺以下全无挡土措施),以此方式再减少2,690万1,640元费用支出。
另不顾本建案柱下抗浮桩旁地质改良CCP数量攸关本建案抗浮桩之抗浮能力,擅自缩减可能导致本建案倒塌之风险,竟仍将本建案柱下抗浮桩旁CCP數量删减高达百分之45.6(由1,873支29公尺、总长5万5,016公尺,减为1,103支27公尺,总长减为2万9,905公尺),以取得不法利益1,791万7,690元,以此方式再减少共计4,481万9,330元巨额费用支出,后由丰邑机构所属颂扬公司将前开偷工减料且删减多次之基础工程发包与金霆公司施作,影响本建案基地及其周边道路、建筑物安全。
检方指出,建案及周遭道路因丰邑机构偷工减料造成天坑坍塌,新竹县政府自111年6月16日至112年5月1日间,总计发出4次停工命令,然劉树居等人为求掩盖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犯行及避免停工可能导致巨额损失,置停工命令于不顾,继续进行诸如吊装柱体、大梁、钢构、向下开挖土方等违法施工行为。
检方条列4次复工中县府涉贪县长杨文科与县府高层员工扮演协助角色,业者甚至直接到县长室进行「沟通」,其中第四次「抢险复工」,杨文科明知是否复工应由专案小组专业判断,竟仍于112年5月27日江良渊召集之专案小组会议进行中,以随扈所使用之行动电话,对正在开会之江良渊要求称:「一定要想办法给他过」等语施压,后专案小组果由江良渊主导下,同意本建案抢险施工7日。
之后杨文科仍于112年7月4日,前往喜來登飯店东館2109号总统套房与利害关系人劉树居等人私下見面,接触并接受与其职务有利害关系丰邑机构提供之免费餐食招待,并承诺称:「7/9上阶段抢险30天结束,可以直接衔接下去,直接往下做」、「抢险就是根据法规,认定地下室基础工程还没有完成有安全疑虑,才做抢险,不应分阶段」、「丰邑之森復工可以尽速办理」。
针对杨文科涉贪部分,检方认为其担任新竹县长,应依职责善尽监督义务,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始不负人民所托,竟在未查明本建案基地周边多次坍塌原因下,一再听凭建商请托而对辖下公务员关说甚而共同图利,更不避嫌收取利害关系之丰邑机构提供免费使用竞选总部、餐券、餐食招待等利益,罔顾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之巨大风险,迳以建商利益与被告江良渊共同为违法第2次复工,旋即发生坍塌,仍未生警惕,反共同私下决议在无专家勘验现场确认安全下再次为违法第3次复工,以人民生命、财产作为建商违法施工豪赌之筹码,比对其多次对外强硬表示务必彻查事故原因之宣示尤为虚伪,更不论违法复工多次造成坍塌,在侥幸无人伤亡下,仍不知悔悟,无视人民追求真象避免酿灾之卑微请求,甚而幕后指示被告江良渊想方设法通过应由专家判断之抢险计划,践踏专业,将人民生命、财产暴露于高度危险,破坏民众对于首长照顾人民生命财产之根本信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与营建品质,视人民生命财产为与建商交好维持关系可舍弃之棋子,犯罪之动机、恶性均重。
检方说,杨文科多次施压下属执意悍然违法图利建商之犯罪手法,竟致位高权重掌管建商命脉之一级主管心生畏惧反须低声屈求建商以疏通议员,甚至低声向建商报告违法之复工进度,更不论仅听闻县长恶行之处长配偶亦感危机而叮嘱处长小心,无异使本应受节制之建商立于执法公务员之上,甚而敢嚣张称:「县长我骂」、「可以跟他讲明」、「不用安全」、「不用理他们」、「要强势」、「到时候什么都可不做」、「乱做、快交」等语,如无杨文科包庇袒护,如此曾有偷工减料劣迹(例如:竹北浩瀚一品建案塌陷案)建商又岂敢如此胡作非为,更不致后续再发生第4、5次等坍塌。
以本建案量体巨大及周边众多之居民身家性命观之,坍塌所生之实害及危险莫尤为甚,是其犯罪手法、违反义务程度及所生危害均烈,复请考量其任公职40多年,长期受国家栽培,受民众付托连任新竹县县长,深受乡亲信赖,本应忠实服务民众回报县民所托,竟无视周边往来上万居民身家性命之忧,对近千位民众连署求援袖手,甚且敢于第3次坍塌后仍私下称:「丰采520 已经无关紧要,没有人关注」,对劣迹建商有求必应,还奢言对建商与民众一视同仁,实有愧民众托付,其侍建商如上宾、对百姓安居生活的请求却如草芥般的不以为意,故请法院从重量刑,以昭炯戒。